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08月02日-2021年08月0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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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 | 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号 | 名称 | 地点 | 单位 | 影响 | 概况 | |
评价 | ||||||
机构 | ||||||
1 | 福州海鲸家居有限公司工艺品生产加工项目 | 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陈店湖工业区,租赁闽侯县金品工艺品有限公司2号厂房3、4层 | 福州海鲸家居有限公司 | 深圳市兰亭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陈店湖工业区,租赁闽侯县金品工艺品有限公司2号厂房3、4层,租赁面积3273.6m2。年产50000套工艺品,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 |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排放量≤840t/a。 |
2、项目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采取密闭,负压等措施,提高车间内有机废气收集效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达到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3、表4标准限值, 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浓度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的表A.1的排放限值。 | ||||||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排放限值。 | ||||||
4、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理执行GB50337-2003《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中的要求,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含定期更换的生产废水)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有关规定执行。 | ||||||
5、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 ||||||
6、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
2 | 闽侯县腾翔工艺制品有限公司铁木工艺品制造项目 | 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陈店湖工业区 | 闽侯县腾翔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 福州庆林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在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陈店湖工业区内生产,建筑面积8026.26m2,改建内容及规模:年产30 万件铁木工艺品。改建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 |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县城污水处理厂(福建侯官海峡环保有限公司),生活废水排放量≤600t/a。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更换的生产废水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
2、项目应优化总平布局,合理密闭有机废气产生车间,提高有机废气收集效率,有机废气应经收集处理有组织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表4监控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附录A表A.1排放限值。喷漆漆雾、打磨粉尘等颗粒物经收集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规范贮存和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有关规定执行。 | ||||||
5、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管理,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 ||||||
6、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