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山东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修订版)》(以下简称“省规划”),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规划修订背景
2021年10月9日,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山东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2年1月7日,生态环境部等6部委联合印发《“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国家规划”)。为确保省规划与国家规划有机衔接,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对照国家规划组织修订了省规划。
二、修订前后变化
修订后,省规划章节设置和重点任务保持不变,仍为8章27节6个专栏,围绕建设“五个海洋”(清洁海洋、健康海洋、安全海洋、美丽海洋、绿色海洋)提出19项重点任务132个工程项目。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将省规划主要指标修改完善为6项,并将岸线生态修复长度和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面积进行了量化,要求到2025年,近岸海域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为92%,入海河流国控断面消除劣V类水质比例达到10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35%,岸线生态修复长度58千米,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面积9000公顷,基本建成“美丽海湾”数量≥5个。
二是对照国家规划相关要求,结合山东实际,对加强陆海衔接区入海污染控制、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响应和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等4项重点任务中部分工作措施进行了修改完善,以确保省规划更有山东特色、更具可操作性。
三是对照国家确定的我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措施清单,对省规划中全省各海湾(湾区)重点工程项目作了进一步完善,与国家规划保持一致。围绕海湾污染治理、海湾生态保护修复、渔业资源恢复、监测监管能力提升、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提出132个具体工程项目,其中青岛市24个、东营市13个、烟台市21个、潍坊市16个、威海市18个、日照市28个、滨州市1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