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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资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泥掺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批

日期:2024-04-02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4
04/02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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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活垃圾 污泥处理 工业固废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四川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资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泥掺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容提到,根据报告书编制内容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专家评审意见。项目位于资中县双河镇长山岭村,拟建设2套处理量为60t/d的污泥储存和输送系统(一备一用),在不影响焚烧系统正常处理生活垃圾的前提下,依托现有资中县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的2台300t/d生活垃圾焚烧炉,掺烧一般工业固废和市政污泥,掺烧量最大分别为10t/d和50t/d。项目总投资525万元,环保投资120万元。

项目取得了《四川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不新增用地,现有厂区已取得资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及内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

全文如下:

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资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泥掺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市环审批〔2024〕9号

内江高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资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泥掺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编制内容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评审意见。项目位于资中县双河镇长山岭村,拟建设2套处理量为60t/d的污泥储存和输送系统(一备一用),在不影响焚烧系统正常处理生活垃圾的前提下,依托现有资中县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的2台300t/d生活垃圾焚烧炉,掺烧一般工业固废和市政污泥,掺烧量最大分别为10t/d和50t/d。项目总投资525万元,环保投资120万元。

项目取得了《四川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211-511025-07-02-146572】JXQB-0236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不新增用地,现有厂区已取得资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川(2021)资中县不动产权第0007237号),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及内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报告书可作为项目规范环保管理的依据,与本批复不一致之处,以本批复为准。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强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二)加强污泥储存和输送系统施工期环境管控,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切实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危废暂存间规范贮存分区及标识标牌,飞灰处理间落实重点防渗要求。

(三)焚烧炉优先焚烧生活垃圾,在富有余量时方可按比例掺烧报告书所列的一般工业固废和污泥。加强一般工业固废和污泥进厂管控,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厢,结合焚烧发电项目生产运行状况合理制定运输计划、路线和时间,严格控制固体废物进厂数量、暂存周期及存储量。含水率80%的污泥应储存于污泥储存仓,并通过污泥喷射系统进入焚烧炉,含水率60%的污泥通过垃圾池与生活垃圾配伍后进入焚烧炉。不得突然协同处置大量一般工业固废。禁止焚烧危险废物和工业污泥。

(四)严格落实并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垃圾卸料厅设置风幕,输送系统、垃圾池、渗滤液处理站等采取密闭措施,垃圾池与卸料平台间设置自动卸料密封门,卸料门常闭,垃圾池及输送系统采用负压运行方式,避免臭气外溢。输送系统恶臭气体经密闭管道抽至垃圾池,与垃圾池恶臭气体一并作为进风燃烧处理,焚烧废气依托现有工程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工艺为“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80m高集束排气筒排放。调控焚烧工艺确定的烟气温度、停留时间等工况条件,严格控制二噁英产生。

(五)严格落实并优化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卸料平台、污泥储存仓冲洗水等生产废水送渗滤液处理站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RO反渗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的工艺用水标准后进入回用水池回用。优化废水回用方案,将渗滤液处理系统和清净下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浓液优先用于石灰制浆,剩余浓液回喷焚烧炉焚烧处理。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采取分区防渗,对新增的湿污泥储存仓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并加强防渗设施日常维护及隐蔽工程泄漏检测。

(七)项目其余的大气、废水、噪声、固废、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防护距离严格按照资中县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环评批复(内市环审批〔2019〕14号)执行。

(八)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污泥运输及转运过程的环境风险管控,检修期间暂停运输污泥入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储备相应的环境应急物资及装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九)严格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和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完善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完善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标识标牌和采样口,安装大气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规定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公众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

四、项目开工或投入运行前,应依法完备其它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污泥转运处置应符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建城建发〔2022〕195号)有关要求。

五、报告书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核算和预测,项目建成投运后,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不突破现有排放总量。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排污前,你单位应依法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运行后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予以备案。

七、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本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将报告书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后的日常监管由内江市资中生态环境局和内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请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内江市资中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照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内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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