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记者从山西省排污权交易中心获悉,2016年山西省累计完成排污权交易224宗,总成交金额3.79亿元。截至2016年底,山西省5年间累计完成排污权交易金额逾18亿元。
山西省2010年获批成为国家排污权交易试点省份;2012年,省排污权交易中心投入运行,全省正式开展排污权交易,并将排污权交易纳入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常态化管理。2012年至今,山西省对所有行业排污企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工业粉尘、化学需氧量以及氨氮6项污染物排污权推行了交易。数据显示,5年间,山西省企业在排污权交易当中,氮氧化物交易量最大,其次为二氧化硫;2015年为排污权交易成交金额最高年份,交易总成交金额达8.51亿元;去年累计完成排污权交易224宗,总成交金额3.79亿元;5年累计完成排污权交易金额逾18亿元。
日前,山西省印发《关于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核定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基准价。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基准价,采取“一次性补偿”办法分类核定。交易基准价格仍维持现行价格水平不变,二氧化硫18000元/吨,氮氧化物19000元/吨,化学需氧量29000元/吨,氨氮30000元/吨,工业粉尘5900元/吨,烟尘6000元/吨。排污权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排污权交易基准价,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手续费标准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