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南通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实施方案》印发以来, 南通市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已取得明显进展。为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完善集中收集体系,根据省厅印发的《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 南通生态环境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南通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深化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改革,强化分级分类管理,推动收集体系建设,2022年10月底前初步建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实现危险废物申报、收集、转运、利用处置一体化服务。
《通知》明确了危废产生单位分类判定程序,2021年底完成产废单位分类评估,2022年全面实施差别化管理制度。重点源单位严格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在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中申报相关信息。一般源单位及特别行业单位在满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和危险废物可追溯的条件下,可在管理计划、申报、贮存环节优化管理,在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或者集中收集单位自建ERP系统完成申报。
目前,南通市内海安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区御江环保科技公司两家小微企业危废集中收集项目已取得经营许可证,投入运行,为辖区内430多家企业提供了危废管理、收集服务。
通过试点建设,逐步完善 南通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有效解决小量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转移不及时、处置费用高等突出问题,实现小量危险废物从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到利用处置的全过程规范化管理,有效防控环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