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与必要性
对燃煤发电机组开展环保排序,是本市落实“清洁发电、绿色调度”,鼓励发电向高效、清洁机组倾斜,推动本市燃煤发电企业减少污染排放的重要举措。自2017年7月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上海市燃煤发电机组环保排序办法》并实施环保排序工作以来,全市燃煤发电机组污染物排放水平明显改善。该办法将于2022年8月19日到期,2022年初起,市生态环境局即组织开展有关修订工作。
二、修订内容
(一)本次修订排序指标有何变化?
本次修订在原有的三项污染物排序指标基础上,增加了一项,即排放强度指标。
(二)排放强度指标如何计算?
排放强度指标用于衡量燃煤发电机组单位发电量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按照大气污染物排放当量与上网电量的商计算得到。
大气污染物排放当量根据三项污染物在线监测年排放量来计算污染物排放当量加和,采用的当量值为二氧化硫0.95kg、氮氧化物0.95kg、烟尘2.18kg。
上网电量数据与环保电价数据一致。若存在热电联产情况,供热量则需折算成等效发电量,供热折算等效发电量=年供热量×0.278×0.3(计算方法与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一致)。
(三)综合排放系数如何计算?
综合排放系数由四项排序指标赋值按照权重进行加和。其中,排放强度赋值由各机组排放强度除以全市燃煤发电机组排放强度平均值,作为各机组相应的排放强度赋值。
四项指标权重分别为0.2、0.3、0.2、0.3。
综合排放系数=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赋值*0.2+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赋值*0.3+烟尘排放浓度赋值*0.2+排放强度赋值*0.3。
(四)环保改造如何认定?
为更好体现机组环保改造后实际的运行排放状况,此次修订将环保改造认定的时限调整为当年6月底前。